直播带货货不对板、APP自动勾选隐私政策 最高法发布网络消费案例
直播带货货不对板、APP自动勾选隐私政策 最高法发布网络消费案例
直播带货货不对板、APP自动勾选隐私政策 最高法发布网络消费案例
在网络直播购物中,店铺(diànpù)主播(zhǔbō)的“保真”“假一赔十”承诺,听起来是不是很诱人,但当消费者真的(zhēnde)遇到“货不对板”时,主播的“假一赔十”是否是必须兑现的承诺?
“七天无(wú)(wú)理由退货”是消费者的“后悔权”,但有些商家却在商品页面自行标注“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”。这种条款真的有效吗?
下载App时,隐私政策自动勾选(gōuxuǎn)、拒绝就无法使用服务(fúwù),App过度收集个人信息的行为是否合法?法院如何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权益(quányì)?
今天,最高人民法院(zuìgāorénmínfǎyuàn)发布5个网络消费民事典型案例,来(lái)看看法院是如何判决的↓
网络消费(xiāofèi)案件审判中,人民法院依法制裁经营者违背销售承诺、破坏消费预期的侵权行为(qīnquánxíngwéi),做好消费者权益兜底保障。网络直播营销具有“即时互动+场景化”的优势,但实践中容易出现虚假宣传、“货不对(huòbúduì)板”问题。比如(bǐrú):
案例1中,经营者在直播(zhíbō)营销(yíngxiāo)中承诺商品“保真”“假一赔十(péishí)”,但其向消费者交付的(de)商品却并不符合(fúhé)承诺。人民法院判令经营者承担其承诺的高于法定标准的“假一赔十”责任,剑指直播营销中经营者欺诈行为,充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,为营造良好的网络消费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。
相较于传统线下消费,网络消费流量日益增大、势头更加强劲。但是,消费者(xiāofèizhě)通过在线方式消费时(shí),由于通常(tōngcháng)难以对商品进行现实体验,故(gù)消费决策、消费意愿容易受到影响和抑制,消费后也容易产生争议和纠纷。比如:
案例2中(zhōng),人民法院结合具体的(de)商品(shāngpǐn)类型、退货对商品价值的影响等因素综合考虑,认定案涉商品不属于不宜退货情形,故不予支持经营者拒绝七日(qīrì)无理由退货的行为,充分保障了消费者的七日无理由退货权,维护市场诚信。
案例3中,人民法院认定经营者在向消费者告知优惠规则时存在(cúnzài)误导进而(jìnér)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,故判令(pànlìng)经营者承担相应责任,能够督促经营者珍视消费者信任、兼顾消费者利益,实现网络消费良性运行。
当前,网络消费新(xīn)领域不断呈现,因消费而产生的新问题也不断增多,很多方面的新情况、新问题需要持续深入研究(shēnrùyánjiū)。比如:
案例4中,人民法院充分注意到演唱会门票与(yǔ)一般日常消费品相比的特殊性,在审慎权衡经营者关注和消费者利益基础上,正确(zhèngquè)运用格式条款法律解释规则对退票条款做出有利于(yǒulìyú)消费者的解释,能够促使类似行业(hángyè)经营者认真对待消费者权利,恰当兼顾好消费者利益。
案例5中(zhōng),人民法院认定网络(wǎngluò)服务提供者自动为用户勾选同意隐私政策、收集与其提供服务内容无关的用户信息,应承担侵权责任,能够警示网络服务提供者收集、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时坚持(jiānchí)合理且(qiě)必要,避免过度收集而对消费者造成次生的不当影响。
(央视新闻记者 张赛(zhāngsài))


在网络直播购物中,店铺(diànpù)主播(zhǔbō)的“保真”“假一赔十”承诺,听起来是不是很诱人,但当消费者真的(zhēnde)遇到“货不对板”时,主播的“假一赔十”是否是必须兑现的承诺?
“七天无(wú)(wú)理由退货”是消费者的“后悔权”,但有些商家却在商品页面自行标注“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”。这种条款真的有效吗?
下载App时,隐私政策自动勾选(gōuxuǎn)、拒绝就无法使用服务(fúwù),App过度收集个人信息的行为是否合法?法院如何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权益(quányì)?
今天,最高人民法院(zuìgāorénmínfǎyuàn)发布5个网络消费民事典型案例,来(lái)看看法院是如何判决的↓
网络消费(xiāofèi)案件审判中,人民法院依法制裁经营者违背销售承诺、破坏消费预期的侵权行为(qīnquánxíngwéi),做好消费者权益兜底保障。网络直播营销具有“即时互动+场景化”的优势,但实践中容易出现虚假宣传、“货不对(huòbúduì)板”问题。比如(bǐrú):
案例1中,经营者在直播(zhíbō)营销(yíngxiāo)中承诺商品“保真”“假一赔十(péishí)”,但其向消费者交付的(de)商品却并不符合(fúhé)承诺。人民法院判令经营者承担其承诺的高于法定标准的“假一赔十”责任,剑指直播营销中经营者欺诈行为,充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,为营造良好的网络消费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。
相较于传统线下消费,网络消费流量日益增大、势头更加强劲。但是,消费者(xiāofèizhě)通过在线方式消费时(shí),由于通常(tōngcháng)难以对商品进行现实体验,故(gù)消费决策、消费意愿容易受到影响和抑制,消费后也容易产生争议和纠纷。比如:
案例2中(zhōng),人民法院结合具体的(de)商品(shāngpǐn)类型、退货对商品价值的影响等因素综合考虑,认定案涉商品不属于不宜退货情形,故不予支持经营者拒绝七日(qīrì)无理由退货的行为,充分保障了消费者的七日无理由退货权,维护市场诚信。
案例3中,人民法院认定经营者在向消费者告知优惠规则时存在(cúnzài)误导进而(jìnér)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,故判令(pànlìng)经营者承担相应责任,能够督促经营者珍视消费者信任、兼顾消费者利益,实现网络消费良性运行。
当前,网络消费新(xīn)领域不断呈现,因消费而产生的新问题也不断增多,很多方面的新情况、新问题需要持续深入研究(shēnrùyánjiū)。比如:
案例4中,人民法院充分注意到演唱会门票与(yǔ)一般日常消费品相比的特殊性,在审慎权衡经营者关注和消费者利益基础上,正确(zhèngquè)运用格式条款法律解释规则对退票条款做出有利于(yǒulìyú)消费者的解释,能够促使类似行业(hángyè)经营者认真对待消费者权利,恰当兼顾好消费者利益。
案例5中(zhōng),人民法院认定网络(wǎngluò)服务提供者自动为用户勾选同意隐私政策、收集与其提供服务内容无关的用户信息,应承担侵权责任,能够警示网络服务提供者收集、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时坚持(jiānchí)合理且(qiě)必要,避免过度收集而对消费者造成次生的不当影响。
(央视新闻记者 张赛(zhāngsài)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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